張智霖前女經(jīng)紀人被告欺詐 私吞代言費約共118萬
梁雅詩出庭被告欺詐罪
據(jù)香港媒體報道,前娛樂公司女經(jīng)紀人,涉嫌于2014年間訛稱有3份共計500萬港元(約人民幣412萬元)的廣告或代言人合約,被指詐騙永霸投資有限公司,女經(jīng)紀人事后被捕,43歲被告梁雅詩否認3項欺詐罪,案件今開審。
控方開案陳詞指,蕭定一為涉案永霸投資有限公司的老板,張智霖是旗下其中一名藝人。而自2011年起,被告在永霸擔任總經(jīng)理一職,負責(zé)為張智霖的工作接洽。而涉案的3次欺詐事件發(fā)生于2014年1月至12月。
廣告公司Faster Advertising Limited,代表‘OGAWA HEALTH CARE INTERNATIONAL LIMITED’,和永霸達成協(xié)議,聘請張智霖任代言人,費用為480萬港元(約人民幣395萬元),F(xiàn)aster以支票分3次支付款項。惟永霸持有的合約副本,其合約代言人費用為388萬港元(約人民幣320萬元)。而永霸手上的一張涉案92萬港元(約人民幣75萬元)的支票影印本,卻注明該92萬港元是不相關(guān)的內(nèi)地工作收入。
永霸之后發(fā)現(xiàn)真正的代言人費用為480萬港元。于同年9月15日,被告向蕭定一承認偷取了約100萬港元。同晚,被告透過通訊軟件向蕭定一和張智霖就自己做錯的事道歉。3天后,被告經(jīng)張智霖向永霸支付92萬港元。
此外,傳訊公司Strategic Communications Consultants Limited,于同年7月代表“香港寶潔有限公司”,和永霸達成協(xié)議,以200萬港元(約人民幣165萬元)聘請張智霖代言人。Strategic先后支付160萬港元,惟被告稍后向Strategic表示,不用支付余下的40萬港元。惟永霸持有的合約,其代言人費用是160萬港元。永霸其后得知真正的代言人費用,Strategic亦向永霸支付40萬港元尾數(shù)。
另外,愛迪達香港有限公司和被告于2014年初達成協(xié)議,聘請張智霖拍攝硬照,費用為30萬港元(約人民幣24萬元),愛迪達向永霸發(fā)出30萬港元的支票。惟永霸手上的收據(jù)顯示,相關(guān)費用為20萬港元(約人民幣16萬元)。
被告于同年12月17日被捕,她在警誡下保持緘默。案件明天續(xù)審,并將傳召蕭定一作供。據(jù)了解,張智霖或于下周作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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